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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衛生部80號令)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GB/T18204-2013) 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GB9664-1996)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394-2012) 湖北省物價局、財政廳 鄂價費規[2014]15號 |
檢測項目
溫度、濕度、風速、新風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動態噪聲、空氣細菌總數
新風量要求、溫度、濕度;送風衛生指標:PM10、細菌總數、真菌總數、溶血性鏈球菌;內管內表面衛生指標: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
空氣衛生狀況標準值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標準值
頻度和樣本量(按標準要求)
頻次:經常性檢測開映前、開映后、結束前10分鐘各檢測一次;或是在營業客流最高峰和低峰各檢測一次,經常性檢測隨機檢測。
樣本量:座位數量<300個,1-2個檢測點、座位數量300-500個,2-3個檢測點、座位數量501-1000個,3-4個檢測點、座位數量>1000個,5檢測點。或根據營業面積確定:營業面積<200㎡ ,1個檢測點、營業面積200-1000㎡ ,2個檢測點、營業面積>1000㎡ ,3個檢測點。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抽樣比例不應少于空氣處理機組對應的風管系統總數量的5%;不同類型的集中空調系統。每類至少抽1套。每套選擇2-5個部位;冷卻水和冷凝水分別1個部位。